关键词
案例回放
2021年1月25日,某中心组织的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如期开标、评标。经评审,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A供应商)被推荐为中标人。1月29日,B供应商提出质疑。质疑事由为:本项目A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在信息公开部分中,第四项“供应商情况介绍”的第二部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的营业执照”所提供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总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这两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是到2021年 4月25日止,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收到质疑函后,该中心要求A供应商针对质疑事项进行说明,并于2月4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复核。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限为12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所有投标人均须承诺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A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上述投标有效期的规定进行了承诺(响应),且A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上明确注明营业期限为2003年07月07日至长期。只是总公司为其提供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总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填写了有效期至2021年4月25日。评标委员会复核后一致认为,A供应商内部盖章流程要求的文书使用的有效期并不影响营业执照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的法律效力,A供应商提交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总公司保险法人许可证”的有效性完全达到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12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招标资格要求。
问题引出
分公司提供的总公司复印件标注的使用期限小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吗?
专家点评
投标有效期,是指采购人为保证有足够时间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要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投标有效期,是为防止招标项目通过招标程序完成评审工作后到缔结采购合同的时间跨度较大引起市场价格变动等风险,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采购人对投标人发出的要约作出承诺的期限,也可以理解为投标人为自己提交的投标文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期限。87号令明确规定了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行业内通行的规定一般是在90日历日至120日历日之间。本案例中,如果A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文件规定的120日历日的投标有效期作出明确承诺,就应当视为响应了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受到该承诺的约束。A供应商提交“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总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备注的有效期是总公司对使用该证件盖章复印件有效期的管理要求,即A供应商只能在该有效期内使用该文书,一旦超过该期限,A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司流程重新向总公司发起盖章申请流程,其并不影响营业执照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本身的法律效力,即A供应商提交的备注了有效期的“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和“总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不应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前述两份证件有效的认定。A供应商内部对有关文书的盖章使用期限不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不能将二者混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是招标文件对投标响应本身的要求,而不是对投标文件中使用证件期限的要求。A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上既然注明了营业期限为2003年07月07日至长期,那A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本身就具有长期有效性。A供应商所在公司对使用文书的内部盖章流程要求不影响营业执照及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的法律效力。而且,A供应商作为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用担心其受到总公司使用复印件的限制而不能履约的问题,因为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完全可以由法人承担。
法规链接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二)投标有效期。……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第二十三条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2.《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作者:陈立源)